一、實施方式和辦理流程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將水土保持、行業預審、排污口設置等不再作為環評審批前置要件。
1.項目受理。企業根據《吉林省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服務指南》通過在線平臺或直接到受理臺提交申報材料。受理臺進行完備性審核后,即時上傳申報材料,并通報各相關審批部門,開啟網上審批流程。對于申報材料不完備的,告知企業補充完善。
2.項目審批。各相關審批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按照審批環節次序,依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規定時限內獨立完成審批,即時將批復文件上傳在線平臺。在線平臺自動提示受理臺和企業,通知該事項完成審批。企業可隨時通過在線平臺或直接到受理臺打印批復文件。
二、承辦部門
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和行政審批局(具體審批部門及審批事項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吉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吉林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吉環函〔2017〕479號))。
三、辦理條件
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關于報告書類、報告表類的分類要求,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基礎資料數據詳實,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明確合理。
四、業務處室和聯系電話
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處 0431-8996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