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辦法
將檢驗檢疫作業全面融入全國通關一體化整體框架和流程,逐步實現關檢作業“五統一”,減少通關環節,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提高通關效率。
1.整合關檢申報項目,實現統一申報單證。取消“入境/出境貨物通關單”、“入境/出境貨物報檢單”;進口申報整合報檢要素,報關報檢合并為一張報關單及一套隨附單證;出口申報由信息化系統自動核對出口檢驗檢疫電子底賬數據。
2.整合關檢業務需求,實現統一作業系統。根據海關總署統一部署,整合原海關H2010通關系統和原檢驗檢疫e-CIQ主干系統的業務界面、功能、流程、數據,推廣應用新通關系統,實現關鍵業務功能協同處理,實現統一熱線服務、系統運維保障。
3.將檢驗檢疫風險納入安全準入風險,實施集中統一研判、處置和整體防控。將涉及口岸公共衛生、生物、進出口商品和食品安全等風險均納入海關安全準入(準出)風險,實施集中統一研判、處置和整體防控。
4.推廣海關風控中心管理系統風險作業子系統,實現指令統一下達。通過集中統一加工加載安全準入風險參數、規則和指令,對經篩選的風險目標實施集中研判,并統一向現場海關下達指令。
5.推進關檢“查檢合一”作業,實現統一現場執法。全面梳理海關、原出入境檢驗檢疫對貨物、進出境運輸工具、人員及行李物品、郵件、快件、跨境電子商務、輻射探測等監管領域查驗/檢驗的具體項目及其內容、做法和要求,統籌規范、優化整合監管作業場所和檢驗檢疫作業場所管理,將原檢驗檢疫現場施檢部門作業,并入現場海關查驗部門負責實施,通過聯合作業、委托授權、職責調整等步驟,逐步實現通關監管“查檢合一”。
二、承辦部門
各隸屬海關及業務現場。
三、業務處室和聯系電話
海關服務熱線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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