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方式和辦理流程
來吉開設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法人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由吉林銀保監局進行初審后報國家銀保監會審批;其分支機構的設立,由吉林銀保監局負責備案。
1.《關于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19號)行政許可事項及備案事項受理。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法人機構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關于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19號)到吉林銀保監局提交行政許可材料。受理部門接收材料后流轉至相關部門進行材料完備性審核。對于材料不完備的,告知機構補充完善。
2.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及備案事項審驗。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法人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相關部門在審核材料符合機構設立標準后,按照審批環節次序,依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報銀保監會相關部門進行審批。對于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法人分支機構的設立,相關部門在審驗機構符合備案條件后,在保險中介監管系統中予以確認后,完成備案。
二、承辦部門
吉林銀保監局
三、辦理條件
適用于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取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的外資保險經紀公司,詳見《關于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的通知》
四、業務聯系電話
吉林銀保監局 0431-8857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