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辦法
按照《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18號)和《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7〕72號),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企業到項目所在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備案即可。
1.取消對中資銀行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持股比例限制。
2.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為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3.期貨公司由中方控股改為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4.壽險公司外資股比由50%放寬至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5.取消會計審計、資信調查和評級服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2018版負面清單未設置會計審計、建筑設計、評級服務外資準入限制,有關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6.2018版負面清單明確了電信、互聯網、文化、教育、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二、承辦部門
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三、申報依據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18號)和《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7〕72號)。
四、業務處室和聯系電話
省發展改革委外資處 0431—8890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