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實施方式和辦理流程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第一條開展相關工作。
1.項目受理。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指引(試行))要求,采取網上(http://tas.innocom.gov.cn/)和紙件同時受理。
2.項目審批。吉林省科技廳收到申報材料后,網上核審,并將審核結果報財政廳、稅務局、商務廳、發改委等部門,審核通過的企業,由五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審,評審通過,由五部門聯合下發認定文件,并報科技部火炬中心備案。
二、承辦部門
國家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承辦,吉林省由科技廳牽頭,聯合財政廳、稅務局、商務廳、發改委共同辦理。
三、辦理條件
1.在吉林省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6.符合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要求。
四、業務處室聯系電話
省科技廳火炬辦 0431-88910207
省財政廳教科文處 0431-88550905
省稅務局所得稅 0431-88994258
0431-81895561
省商務廳服務貿易處 0431-85663685
省發改委高技術處 0431-88904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