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有關情況
2018年7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號),將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督促自備電廠承擔政策性交叉補貼等電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按照國家測算口徑,我省隨電價代收的原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為0.003元/千瓦時,征收標準降低25%后為0.0023元/千瓦時,度電降低0.0007元/千瓦時。按照計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電量497.14億千瓦時計算,可形成降價空間0.348億元,按我省2017年一般工商業非市場化電量133.58億千瓦時計算,可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0.0026元/千瓦時。
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同意,原省物價局印發了《關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吉省價格〔2018〕134號),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目錄電價每千瓦時0.85分錢,其中0.26分錢由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資金空間形成。
二、業務承辦處室
省發改委價格管理處 (由于機構改革,聯系電話尚未確定,請聯系省發改委辦公室咨詢 0431-8890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