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實施方式和辦理流程
1.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應及時將項目資料送地市級(含)以上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由省直接管理的縣/市,可直接由縣級科技部門進行鑒定(以下統稱“鑒定部門”)。
2.鑒定部門在收到稅務部門的鑒定需求后,應及時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并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原渠道將鑒定意見反饋稅務部門。鑒定時,應由3名以上相關領域的產業、技術、管理等專家參加。
3.稅務部門對鑒定部門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轉請省級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出具鑒定意見。
二、承辦部門
地市級(含)以上科技部門職能部門。
三、申報條件
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相關要求。
四、業務處室和聯系電話
納稅服務熱線 12366
省科技廳法規處 0431-88975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