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方式
(一)“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
采取分步推進實施,在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吉林琿春出口加工區,先期開展改革工作,探索在本區域落實能耗“雙控”目標、開展區域節能審查、建立能源統計體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的工作經驗,適時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由申報單位編制區域節能報告,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查區域節能報告,經批準后實施“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改革。
(二)“區域環評+環境準入標準”
1.制定《吉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區域規劃環評+環境準入標準”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環管字〔2018〕13號)。
2.會同省商務廳組織各地開展試點園區申報、遴選,確定了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等7家為試點園區。
3.組織試點園區召開試點工作推進會、研討會。結合各試點園區實際,研究推進試點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環境準入標準及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突出規劃環評宏觀指導作用,進一步提升審批效能,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制。
4.初步完成試點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環境準入標準和負面清單編制工作,完成報批和審查等工作。在試點園區開展環評制度改革探索,對入園的建設項目分別實行環評豁免、網上備案、簡化環評管理,實行承諾備案等制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區域安評+工程系統標準”
根據《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2015〕433號)規定,組織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相對集中的化工園區或工業集中區的區域安評和工程系統標準,由屬地人民政府和屬地化工園區管理機構負責。
各級政府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按照《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每三年對化工園區開展一次整體性安全評價,科學評價安全風險,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風險的措施。
各級政府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原〔2015〕433號)規定,建設和完善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區內公共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建設場地平整,地下、地上管線標識設置規范;統一規劃、建設、管理供水(工業水、生活水)、供電、供熱(高、中、低壓蒸汽)、工業氣體、公共管廊、污水處理廠、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設施等公用工程。
二、承辦部門
1.吉林省發展改革委
2.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3.吉林省應急管理廳
三、業務處室和聯系電話
省發展改革委環資處 0431-88905345
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處 0431-89963067
省應急管理廳審批辦 0431-8275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