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扶持項目
(一)扶持范圍
1.自主外聯旅游接待人次扶持。入境客源:旅行社自主外聯入境旅游者(包括港、澳、臺地區),須在省內停留1夜以上,全年累計接待量達5000人次的,扶持2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000人次,增加扶持2萬元。
省外客源:旅行社自主外聯省外旅游者,須在省內停留1夜以上,全年累計接待量達10000人次的,扶持2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00人次,增加扶持2萬元。
2.旅游專列扶持。旅行社組織域外旅游者進入吉林省旅游,專列必須停靠在省內火車站,并且旅游者在省內停留1夜以上,每個專列人數不低于300人,并由我省旅行社負責地接。每車次扶持組織旅行社1萬元人民幣。
3.邊境旅游組織人次“十強”扶持。為推動邊境旅游發展,組織更多的域外(境外、省外)游客參加我省的邊境游,拉動邊境地區經濟發展,對組織邊境旅游人次排位在前十的旅行社,依次扶持10萬、9萬、8萬、7萬、6萬、5萬、4萬、3萬、2萬、1萬元人民幣。
(二)扶持條件
1.年內無重大旅游投訴,無旅游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參加旅行社責任險統保示范項目,按時填報旅行社統計調查信息資料和團隊系統數據;按規定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2.簽訂規范旅游合同文本。
(三)申報材料
申請吉林省入境旅游扶持的各旅行社,必須填報全國旅游團隊管理系統和旅行社統計調查系統有關數據資料,并按要求報送如下資料:
1.自主外聯旅游接待人次扶持:地接社和組團社之間的回執確認;最終確認的地接社團隊計劃書、行程和團隊名單表;旅游團隊在吉林省內賓館住宿結算發票(地接社團隊入住同期與賓館的定房確認單)或付款憑證;旅游團隊游覽吉林省旅游景(點)的結算發票或付款憑證;其他必要的輔助資料。
2.旅游專列扶持:提供旅行社與鐵路部門簽訂的專列協議、付款憑據、與組團社之間的確認函,最終確認的地接社團隊計劃書、行程和團隊名單表,團隊在吉林省內賓館住宿結算發票或付款憑證;旅游團隊游覽吉林省旅游景區(點)的結算發票或付款憑證;其他必要的輔助資料。
3.邊境旅游組織人次“十強”扶持:組團社與境外旅游企業的回執確認;最終確認的團隊計劃書、行程和團隊名單表,并在團隊名單表上加蓋中國邊檢章。
4.旅行社集團化發展扶持:旅行社需提供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5.提供的以上資料均提供原件,原件審核后退回,資料如用外文書寫的須附中文翻譯說明。
吉林省旅行社扶持資金申報表
填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 目 |
實際發生數 |
自主外聯接待扶持 |
全年接待過夜入境旅游者 (人次) |
全年接待過夜省外旅游者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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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列扶持 |
組織接待旅游專列數 (列) |
邊境旅游組織人次“十強”扶持 |
組織邊境旅游者 (人次) |
旅行社5A、4A評定扶持 |
評定等級 (A級旅行社) |
在外省(市))設立分支機構旅行社扶持 |
省市區: ,設立 家分社. |
旅行社集團化發展扶持 |
名稱: 旅行社集團 |
旅行社品牌扶持 |
是(否)全國“百強”;是(否)全國旅行社集團“十強” |
備注(其它) |
填報人: 負責人
(四)業務處室聯系電話
省文旅廳產業發展處 0431-85614199
二、包機企業扶持項目
(一)扶持范圍
1.未開通正班航線的國內外包機航線;
2.已開通正班航線的客源地包機航線;
3.在長白山航線航班開展的切位業務。
(二)扶持標準
國內旅游包機,客源地包機每個往返補助1萬元,目的地包機每個往返補助0.5萬元;國際旅游包機,航程在2000公里以內,客源地包機每個往返補助2萬元,目的地包機每個往返補助1萬元;航程在2001公里以上,客源地包機每個往返補助4萬元,目的地包機每個往返補助2萬元。切位按照每人60元補助。
(三)申報材料
申請包機和切位補貼的企業,在包機執行后,可向省旅發委報送正式的航線補貼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1.申請補貼企業與航空公司、組團旅行社或代理公司簽訂的包機、切位合同或風險共擔協議;
2.申請補貼企業與航空公司、組團旅行社或代理公司之間的付款憑證或沖賬憑證;
3.省內機場開具的包機或切位航班起降架次證明;
4.申請切位補貼企業需提供團隊行程單。
吉林省包機企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填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申報航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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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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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型及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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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機業務申請 |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每周XX班,共XX班 |
切位業務申請 |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每周XX班,共XX班,每班切位XX個,共計XX個 |
運載旅客數量 |
往返共計運載旅客XX人次 |
備注 |
填報人: 負責人
(四)業務處室聯系電話
省文旅廳航線辦 0431-85614173
三、重大旅游項目前期工作補助
(一)補助依據。依據《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吉林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發改投資〔2017〕566號),結合我省旅游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重大旅游項目策劃包裝前期工作情況。
(二)補助范圍。主要補助重大旅游項目從策劃、機構研究到正式開工建設前的各項工作。主要包括:與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重大旅游項目相關的規劃研究、政策法規研究、課題研究、實施方案(意見)編制等方面的工作。
(三)補助標準。對重大旅游項目前期工作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含),最低不低于20萬元,具體補助金額根據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資額、成熟度等,由專家評審會確定。
(四)補助方式。為充分發揮資金的效能,補助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
(五)申報材料。項目單位向當地縣(市、區)旅游部門進行申報,市(州)旅游部門負責匯總后上報省旅發委。申報主要內容:
1.重大旅游項目前期工作成果;
2.重大旅游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背景、建設必要性、前期工作內容、進度安排等;
3.重大旅游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4.重大旅游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詳細估算情況,以及費用計算依據和標準;
5.申請額度及主要理由;
6.前期工作補助資金申報表(加蓋公章);
7.項目法人證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8.省文旅廳針對具體重大旅游項目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吉林省重大旅游項目前期工作補助資金申報表
填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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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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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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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項目總投資(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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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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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 作資金 來源 (萬元) |
總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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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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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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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自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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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資金使用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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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額(萬元) |
填報人: 負責人:
(六)業務處室聯系電話
省文旅廳資源開發處 0431-856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