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實施方式和辦理流程
按照人社部、財政部《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25號)要求,省人社廳、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印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8〕57號),并分別將上述文件轉發各地社保局,由省社保局信息管理處對系統進行及時調整,在原有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的基礎上,延長此項政策時間至2019年4月30日。經調度,各市縣社保局已經全部落實此項政策,對所有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繼續執行1%的繳費費率,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3%,期限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
二、承辦部門
各級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
三、業務處室和聯系電話
吉林省人社廳失業保險處 0431-8869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