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實施方式和辦理流程
每年組織一次,由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通知部署,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中省直部門(單位)或所在地區人社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組織申報、評選、推薦。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考核、評審、公示后報省政府批復,以省政府名義頒發資助證書和資助牌匾,并撥付相應資金。
1.申報推薦:符合資助條件的各類人才可通過所在單位或本人所主持項目的依托單位進行逐級申報,由所在地區或中省直主管部門(單位)采取相應形式進行復核評審,按照分配名額擇優推薦;
2.考核評估。組成考核組,對初審合格的人才項目進行實地考核;
3.答辯評審。根據所涉及的專業,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若干專業答辯評審組,對項目申請人進行答辯評審,確定擬資助人才項目名單和資助類別及額度;
4.集中公示。擬資助人才項目在相應媒體進行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5.報省政府核準。經公示無異議的人才項目,報請省政府核準;
6.資金撥付。省政府批復后,以省政府名義頒發資助證書和資助牌匾,并撥付相應資金。
二、承辦部門
吉林省人社廳
三、辦理條件
采取擇優資助形式,根據人才所在地域或所在部門(單位)不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中省直單位(部門)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中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2.市(州)及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3.縣市(區)及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中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各類農村實用人才;
4.大中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中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各類農村實用人才;
5.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中近期留學回國人員。
四、業務處室和聯系電話
吉林省人社廳人力資源市場處 0431-886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