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點:
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有力保障農房選址安全、設計安全、建造安全和使用安全,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和公布農房建設規范;強化對農房建設工程抗震的指導和服務,開展技術培訓,推廣應用抗震性能好的結構形式及建造方法;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質量保險制度。
鼓勵用作經營的農房產權人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等險種,鼓勵村民投保房屋財產保險。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常態化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體責任,將農戶自查、鎮村排查、縣級巡查、執法檢查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鼓勵建設綠色農房。推廣應用體系成熟的建筑節能技術、裝配式建筑技術及綠色建筑材料、清潔能源取暖、太陽能光熱、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