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點:
存放建筑垃圾、農業生產垃圾、畜禽糞污等非生活垃圾收集點(池)要懸掛警示標識,禁止向非生活垃圾收集點(池)傾倒生活垃圾,可在非生活垃圾收集點附近設置生活垃圾箱(桶),并及時轉運處理,解決農村生活垃圾與農業生產垃圾、畜禽糞污混堆混存問題。禁止建筑垃圾、農業生產垃圾等固體廢物混入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
堅決取締露天生活垃圾收集池,停用破損嚴重不可修復的生活垃圾收集點,及時翻建或異地選址新建。進一步優化設施設備布局,建設或配置密閉式垃圾收集點(站)、壓縮式垃圾中轉站和密閉式垃圾運輸車輛,確保每個鄉鎮都具備轉運能力。持續加大資金投入,結合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推動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設備升級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