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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吉林省支持創新創業相關政策100條

近幾年來,國家和我省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相關政策。為了推動更多社會群體參與創新創業,共同打造吉林“雙創”升級版,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梳理了十個方面100條“雙創”政策要點,方便公眾查詢了解,具體如下:
一、鼓勵創新能力提升(11條)

1.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發展,依據相關績效評估結果,擇優給予一定額度的后補助支持;鼓勵各類創投基金優先給予股權投資;鼓勵各類擔保基金優先提供科技擔保服務;積極推動其上市掛牌融資。

2.建立吉林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支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內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使用入網儀器設備,并將發生的費用納入省科技發展計劃“開放共享后補助”支持。

3.對于國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平臺的條件建設項目,給予省級專項資金支持。

4.加大對省級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孵化器等科技平臺支持力度,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平臺給予連續滾動支持。

5.對新批準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

6.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規范管理吉林省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根據考評結果,擇優給予共享平臺后補助支持。

7.推進吉林省集成創新綜合體、中關村北湖科技園、北斗科技小鎮等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創新平臺資源集聚優勢。

8.認真落實國家首臺(套)保險補償政策,推動落實我省關于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關鍵零部件和重點新材料推廣應用的有關政策,制定我省首臺(套)年度指導目錄,支持省內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推廣應用與產業化。

9.鼓勵企業牽頭、政府引導、產學研協同建立中小微企業創新中試平臺,面向中小微企業開展中試熟化與產業化開發,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科技成果檢測檢驗、集成與二次開發、評估與評價、技術示范推廣與交易等服務。

10.支持公共研發平臺建設。對新區內新建公共技術平臺、中試基地、開放性實驗室,經聯合小組認定后,按照投資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11.高校、科研院所在長春新區建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經認定后,每年給予運營補助。

二、支持成果轉化(7條)

12.對吉林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依據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業績,擇優給予資金補助。

13.建立技術股與現金股結合激勵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方利益捆綁機制。組織科技領域省屬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方利益捆綁在一起,引導資本市場和社會投資更加重視投向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14.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但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除外)。

15.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于激勵支出的部分,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16.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將職務發明成果在本省轉化所獲凈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權、股權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團隊)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獎勵比例上不封頂。

17.省內企業購買高校或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實施轉化,根據交易額度,給予一定的交易后補助支持;以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創立的省內企業,給予其注冊資本實繳現金額的1%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18.加大對已著手實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類項目支持力度,支持方式以股權債權和后補助為主。前期全部為有償投入(股權或債權),每個項目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定向股權投資,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等方面提供支持。后期視項目實施績效以貸款貼息或后補助形式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4條)

19.支持創新主體加強關鍵前沿技術知識產權創造,形成一批戰略性高價值專利組合,對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雙創”專利項目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雙創”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減繳相應專利費用。

20.對國家和省里鼓勵發展的重點產業相關專利申請,可推薦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優先審查。

21.對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給予貸款補助。每家企業享受補助資金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專利評估服務費按照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可獲得的評估費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貸款企業最多可獲得三年的保險費補助(補助額度分別為80%、60%和40%,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萬元);按貸款年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最多2年、每家企業最高補助60萬元)。

22.依托長春知識產權法庭,整合分散的審判資源,實行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合一”。

四、培育科技型企業(15條)

23.實施1000戶科技創新型企業培育計劃,加大對有成長潛力和市場前景的領軍企業、骨干企業政策扶持,綜合運用研發費用補貼、貸款貼息、上市獎勵、貸款擔保等政策資源,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動一批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對與證券公司簽訂輔導保薦協議并納入省級“騰飛類”企業培育庫的擬上市企業,給予上市前期補助。對擬赴境外上市的省內企業,參照境內上市標準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24.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創辦科技企業,申請創辦科技企業取得企業工商執照后,相應財政根據其生產經營情況對科研機構核減人員編制經費不高于50%,人員經費缺口部分通過生產或創收補充,結余部分50%上繳財政,50%作為科研、生產發展基金或獎勵費用。

25.支持科技“小巨人”企業發展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科技小巨人企業通過R&D投入補貼、貸款貼息、上市獎補、貸款擔保等方式進行扶持。

26.對科技“小巨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單戶企業擔保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27.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28.運用財政補助機制鼓勵中小微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

29.對開展工業互聯網技術研發科研機構、高校、互聯網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引導工業企業向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方向發展。推動產學研用合作建設工業互聯網創新中心,建立工業互聯網產業示范基地,開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示范。

30.鼓勵大型企業、設計院通過互聯網平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發包業務,將部分設計、研發任務分發和交付,促進降本增效。

31.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逐步將對線下實體眾創空間的財政扶持政策惠及網絡眾創空間。

32.對新區新認定的牛羚、瞪羚、獨角獸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獎勵。

33.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并經考核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房租價格50%的補助,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最多支持3年。享受省、市房租補助但未達到區級補助標準的,由新區對差額部分給予補助。

34.以企業為主發起設立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聯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5.對新購地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給予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4.5%-6%的投資補助。按約定時間完成土建部分,給予50%補助;按約定時間投產,給予50%補助。

36.對入駐新區國家級雙創示范點,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速30%以上,年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型生產企業,給予房租價格50%的補貼,最高補助30元/平方米/月,補貼最高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最多享受三年。

37.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獲得省用電獎補的“小巨人”企業、大型數據中心等高新技術企業和戰略新興產業企業等,給予一定補助。

五、支持人才創新創業(12條)

39.支持長春市院士創業試點工作,對院士在長創辦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

40.對院士在長春市投資創業,引進產業發展急需、擁有關鍵技術和成果、能夠帶來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者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啟動資金或者股權投資支持。

41.加大對重點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創新創業人才的扶持力度,依據所承擔的創新創業項目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綜合評估情況,每年擇優資助40人,每人資助20-50萬元。

42.提高人才薪酬待遇,高校、科研院所中A、B類人才薪級工資可比照規定標準上浮2級,C、D類可上浮1級;D類及以上人才績效工資增長比例可上提10%,總量不超過30%。

43.由人才工作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調,按照A、B類人才意愿,安排其子女在人才所在地基礎教育學校就讀,安排C、D類引進人才子女在當地任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根據D類及以上引進人才家屬意愿,由當地政府或用人單位所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妥善安排其就業。

44.允許在長春新區創業的外籍留學生申請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注冊企業的外籍人才,可申請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達到工資、繳稅、工作年限等規定標準的外籍人員,即可申請永久居留,并逐步在全省探索推開。外籍人才同等享受我省人才扶持政策。

45.建立創新創業團隊回購地方政府產業投資基金所持股權的機制。地方政府產業投資基金在參股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所辦企業時,約定在一定時期內,創新創業團隊可按照投資本金和同期商業貸款利息回購股權,激發創新創業積極性。

46.在全省高校推廣創業導師制,允許大學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將專業教育和創新創業教育深度融合,通過建設一批創新創業試點專業、示范課程、示范基地、教研課題等項目,推動高校將創新創業教育深度融入專業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體系。

47.開展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試點。允許試點單位從基本科研業務費等穩定支持的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機制。

48.對民營企業新引進并簽訂至少3年勞動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連續三年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補貼。

49.開展“江城英才”評選,鼓勵國內外創新創業團隊來吉林市工作,按創新創業成果給予資助。

六、支持“雙創”平臺建設(11條)

50.對新認定的省級“雙創”示范基地,符合條件的給予省級專項資金支持。

51.對經認定且成績突出的大學科技園,擇優給予后補助支持。

52.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孵化成效顯著的省級及以上孵化器,給予后補助支持。

53.利用開發區存量工業房產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

54.被認定的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基地帶動創業30-40戶,帶動就業100-120人的,給予20萬元資金補助;帶動創業40-60戶,帶動就業120-150人的,給予40萬元資金補助;帶動創業60-80戶,帶動就業150-180人的,給予60萬元資金補助;帶動創業80戶以上(含80戶),帶動就業超過180人(含180人)的,給予80萬元資金補助。

5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56.加大省級創業促就業專項資金對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創業創新實訓基地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助。

57.組織開展省級創業孵化基地負責人培訓班,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引導投資者加大對創新創業企業投資力度。支持培育“大國工匠”隊伍,積極創建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

58.對符合要求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農村電子商務平臺等四眾平臺,給予資金支持。

59.對新建醫藥健康研發及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正式投入運營后,設備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支持;對在新區內購置辦公用房并投入運營的,給予100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60.對于正式投入運營并有產業帶動示范引領作用的重點產業園區,由各開發區管委會出具推薦獎勵意見,對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七、支持創業融資(16條)

61.建立政府股權基金、產業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企業或參股子基金的容錯機制。針對地方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中的種子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以及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設置不同比例的容錯率,推動種子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子基金投資企業發展早期。

6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將小微企業貸款基礎資產由單戶授信100萬元及以下放寬至500萬元及以下。

63.統籌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和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民營企業,安排再貸款額度60億元、再貼現額度50億元,專項用于支持民營小微企業,每年累計辦理民營和小微企業票據再貼現不少于80億元。

64.健全完善應急轉貸機制,擴大省級信貸周轉基金規模,對階段性確有轉貸需求的企業,提供低費高效的應急轉貸支持。

65.下調支小再貸款利率0.5個百分點,調整后支小再貸款利率為3個月2.45%、6個月2.65%、1年期2.75%,為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

66.開展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共建“供應商+核心企業+經銷商”融資體系。

67.建立企業發債綜合協調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68.充分借鑒試點典型經驗,積極推廣農地抵押貸款業務。

69.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每人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70.中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71.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調整業績考核標準,力爭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下調至1.5%以內,為中小微企業減費讓利。

72.落實獎補政策,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擔保機構、經辦銀行等。

73.鼓勵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簡化申請手續,探索開展網上申請和辦理服務。

74.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債券融資,對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區域集優票據等方式直接融資的非上市企業,每戶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發行費用補貼。

八、鼓勵各類群體創業(9條)

77.支持返鄉下鄉本鄉人員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辦企業。

79.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優秀團隊選拔扶持力度,每年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進行綜合評價,選拔資助500個左右優秀初創型、成長型和成熟型創業團隊,給予10-50萬元資金支持。

80.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有正常經營行為1年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

81.利用各地現有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設立退役軍人專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專門建立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業園區,并按規定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82.各地區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

83.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個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84.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85.對于方向清、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示范帶動能力強并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通過創業專項資金給予支持。

九、減稅降費(11條)

86.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87.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88.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8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9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91.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規定免征增值稅。

92.強化落實“兩禁兩限”規定,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

93.支持電信企業加大提速降費力度,推動中小企業互聯網專線資費降低15%,針對進駐“雙創”基地、產業園區的企業專線寬帶給予優惠政策。

9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95.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96.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十、優化”雙創“環境(4條)

97.大力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跨行業、跨區域、跨層級應用。逐步拓展應用場景和領域,讓企業持電子營業執照到更多部門辦理業務,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一照一碼走天下”。

98.推行市場主體登記全類型、全區域、全流程電子化辦理,實現網上申請、網上審核、網上發照、網上公示,將企業開辦時間全面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有條件的地區,在確保登記質量前提下,可以壓縮至2個工作日以內。

99.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部門對失信企業協同監管,落實52個部門對失信企業跨部門聯合懲戒備忘錄,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標準化、智能化。

100.利用云服務、微信、微博、手機應用軟件等平臺,建立定期發布創新創業政策信息的制度,做好政策宣講和落實工作。支持各地積極舉辦經驗交流會和現場觀摩會等,加強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的推廣應用。建立創新創業專家智庫,加強創新創業政策解讀和經驗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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