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發展,依據相關績效評估結果,擇優給予一定額度的后補助支持;鼓勵各類創投基金優先給予股權投資;鼓勵各類擔保基金優先提供科技擔保服務;積極推動其上市掛牌融資。
2.建立吉林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支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內在孵企業和創業團隊使用入網儀器設備,并將發生的費用納入省科技發展計劃“開放共享后補助”支持。
3.對于國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平臺的條件建設項目,給予省級專項資金支持。
4.加大對省級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孵化器等科技平臺支持力度,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平臺給予連續滾動支持。
5.對新批準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
6.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規范管理吉林省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根據考評結果,擇優給予共享平臺后補助支持。
7.推進吉林省集成創新綜合體、中關村北湖科技園、北斗科技小鎮等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創新平臺資源集聚優勢。
9.鼓勵企業牽頭、政府引導、產學研協同建立中小微企業創新中試平臺,面向中小微企業開展中試熟化與產業化開發,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科技成果檢測檢驗、集成與二次開發、評估與評價、技術示范推廣與交易等服務。
10.支持公共研發平臺建設。對新區內新建公共技術平臺、中試基地、開放性實驗室,經聯合小組認定后,按照投資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12.對吉林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依據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業績,擇優給予資金補助。
14.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但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除外)。
15.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于激勵支出的部分,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16.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將職務發明成果在本省轉化所獲凈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權、股權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團隊)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獎勵比例上不封頂。
17.省內企業購買高校或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實施轉化,根據交易額度,給予一定的交易后補助支持;以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創立的省內企業,給予其注冊資本實繳現金額的1%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25.支持科技“小巨人”企業發展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科技小巨人企業通過R&D投入補貼、貸款貼息、上市獎補、貸款擔保等方式進行扶持。
26.對科技“小巨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單戶企業擔保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27.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30.鼓勵大型企業、設計院通過互聯網平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發包業務,將部分設計、研發任務分發和交付,促進降本增效。
31.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逐步將對線下實體眾創空間的財政扶持政策惠及網絡眾創空間。
32.對新區新認定的牛羚、瞪羚、獨角獸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獎勵。
34.以企業為主發起設立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聯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5.對新購地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給予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4.5%-6%的投資補助。按約定時間完成土建部分,給予50%補助;按約定時間投產,給予50%補助。
37.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獲得省用電獎補的“小巨人”企業、大型數據中心等高新技術企業和戰略新興產業企業等,給予一定補助。
39.支持長春市院士創業試點工作,對院士在長創辦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
40.對院士在長春市投資創業,引進產業發展急需、擁有關鍵技術和成果、能夠帶來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者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啟動資金或者股權投資支持。
41.加大對重點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創新創業人才的扶持力度,依據所承擔的創新創業項目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綜合評估情況,每年擇優資助40人,每人資助20-50萬元。
42.提高人才薪酬待遇,高校、科研院所中A、B類人才薪級工資可比照規定標準上浮2級,C、D類可上浮1級;D類及以上人才績效工資增長比例可上提10%,總量不超過30%。
47.開展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試點。允許試點單位從基本科研業務費等穩定支持的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機制。
48.對民營企業新引進并簽訂至少3年勞動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連續三年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補貼。
50.對新認定的省級“雙創”示范基地,符合條件的給予省級專項資金支持。
52.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孵化成效顯著的省級及以上孵化器,給予后補助支持。
53.利用開發區存量工業房產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
56.加大省級創業促就業專項資金對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創業創新實訓基地按相關規定給予補助。
57.組織開展省級創業孵化基地負責人培訓班,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引導投資者加大對創新創業企業投資力度。支持培育“大國工匠”隊伍,積極創建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
58.對符合要求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農村電子商務平臺等四眾平臺,給予資金支持。
59.對新建醫藥健康研發及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正式投入運營后,設備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支持;對在新區內購置辦公用房并投入運營的,給予100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60.對于正式投入運營并有產業帶動示范引領作用的重點產業園區,由各開發區管委會出具推薦獎勵意見,對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6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將小微企業貸款基礎資產由單戶授信100萬元及以下放寬至500萬元及以下。
63.統籌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和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民營企業,安排再貸款額度60億元、再貼現額度50億元,專項用于支持民營小微企業,每年累計辦理民營和小微企業票據再貼現不少于80億元。
64.健全完善應急轉貸機制,擴大省級信貸周轉基金規模,對階段性確有轉貸需求的企業,提供低費高效的應急轉貸支持。
65.下調支小再貸款利率0.5個百分點,調整后支小再貸款利率為3個月2.45%、6個月2.65%、1年期2.75%,為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
66.開展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共建“供應商+核心企業+經銷商”融資體系。
67.建立企業發債綜合協調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69.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每人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70.中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71.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調整業績考核標準,力爭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下調至1.5%以內,為中小微企業減費讓利。
72.落實獎補政策,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擔保機構、經辦銀行等。
73.鼓勵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簡化申請手續,探索開展網上申請和辦理服務。
74.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債券融資,對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區域集優票據等方式直接融資的非上市企業,每戶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發行費用補貼。
77.支持返鄉下鄉本鄉人員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辦企業。
79.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優秀團隊選拔扶持力度,每年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進行綜合評價,選拔資助500個左右優秀初創型、成長型和成熟型創業團隊,給予10-50萬元資金支持。
80.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有正常經營行為1年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
81.利用各地現有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設立退役軍人專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專門建立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業園區,并按規定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82.各地區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
87.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88.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9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91.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規定免征增值稅。
92.強化落實“兩禁兩限”規定,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
93.支持電信企業加大提速降費力度,推動中小企業互聯網專線資費降低15%,針對進駐“雙創”基地、產業園區的企業專線寬帶給予優惠政策。
97.大力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跨行業、跨區域、跨層級應用。逐步拓展應用場景和領域,讓企業持電子營業執照到更多部門辦理業務,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一照一碼走天下”。
99.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部門對失信企業協同監管,落實52個部門對失信企業跨部門聯合懲戒備忘錄,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標準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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