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吉林省加快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吉林省加快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部署,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若干意見》(吉發〔2016〕26號)精神,加快我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研發機構是指圍繞吉林省重大科技創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資、企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主要從事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轉移、衍生孵化、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獨立法人機構。
第三條 新型研發機構應具備現代化的高效治理模式,具備完善的議事機制、決策機制及監督機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出資者的約定,實行章程管理。
第四條 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應遵循創新機制、民辦公助、企業運作、突出特色和服務產業的原則。鼓勵域外名企、名校和高端人才來我省設立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在吉中直機構與本地產業需求結合設立新型研發機構;鼓勵本省科研單位和高校創新機制設立新型研發機構;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金聯合設立新型研發機構。
第五條 圍繞全省“一主、六雙”產業空間布局,在節能、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現代中藥、生物醫藥和高性能醫療器械、衛星、通用航空、精密儀器與裝備、大數據、人工智能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現代農業等領域,以及未來顛覆性技術領域,重點依托長春新區、國家級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區域和創新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引進一批新型研發機構。
第二章 認定與管理
第六條 新型研發機構的基本條件:
(一)新型研發機構應為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鼓勵人才團隊控股;
(二)依托國內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和行業龍頭企業科研平臺,或境外國際知名大學、跨國公司、研究機構等高水平研發平臺,具有穩定的科研課題成果來源;
(三)擁有一支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領銜的研發隊伍,且研發人員占職工總人數比例不低于50%;其中碩士或中高級職稱以上研發人員應占研發人員總數的50%以上;
(四)新型研發機構以技術研發與服務為核心功能,研究成果以技術許可和轉讓方式等予以轉化。
第七條 新型研發機構的確認程序:
(一)擬申報新型研發機構的企業應在完成工商注冊后到省科技廳備案,同時編制建設方案并向省科技廳提出認定申請。
(二)省科技廳在企業報送相關材料基礎上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對通過論證并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確認為新型研發機構。對省委、省政府重點扶持和產業發展急需的新型研發機構,可單獨組織論證,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支持。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八條 資金支持及管理。
(一)省科技創新等專項資金,以后補助的方式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發展,后補助額度依據相關績效評估結果確定。
(二)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各類創投基金優先給予股權投資;鼓勵各類擔保基金優先提供科技擔保服務;積極推動其上市掛牌融資。
(三)各級政府在承擔科技計劃項目、重大科研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開展職稱評審等方面,給予新型研發機構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同等的待遇。
(四)試行創新券等方式,支持企業向新型研發機構購買研發服務。
第九條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一)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新型研發機構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三)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具體名單由省科技廳報長春海關備案。
(四)符合相關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十條 人才激勵措施。
(一)股權激勵。新型研發機構擁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權和處置權,鼓勵讓科技人員通過股權收益、期權確定等方式更多地享有對技術升級的收益,實現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對接。鼓勵新型研發機構牽頭與地方園區、人才團隊共同組建研發中心,探索各方共同出資、由研發團隊控股的運營公司,增值收益按股權分配。
(二)新型研發機構在薪酬待遇上探索年薪制,加大對重大科研團隊負責人和重點引進人才的薪酬獎勵,對外聘的事業單位人員可采取市場化薪酬。
(三)在新型研發機構開展職稱自主評定試點,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員、特殊人才暢通直接認定“綠色通道”。
(四)對于新型研發機構引進的人才(團隊),及時兌現高層次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省級人才計劃。
(五)新型研發機構中符合相關規定的人才可享受相應的人才安居政策。
第十一條 鼓勵引進培育高端研發資源,打造新型高端研發機構。鼓勵在全球遴選國際一流領軍人才或項目經理人,領辦創辦新型高端研發機構,賦予其組織研發團隊、提出研發課題、決定經費分配的權利。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條 省科技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標準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對新型研發機構進行績效考核,第三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考核方式,考核結果作為新型研發機構獎勵及淘汰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