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R&D投入補貼和貸款擔保管理工作(簡稱扶持管理工作),根據《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扶持管理辦法》(吉科發高〔2017〕122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管理職責
第一條 科技小巨人企業扶持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廳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負其責。采取先評審認定,再給予資金扶持的管理模式。
第二條 省科技廳負責R&D投入補貼工作;省財政廳負責貸款擔保相關工作。
第三條 評審出科技小巨人企業名單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公示,經最后認定的,頒發“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標牌和證書,并給予資金扶持。同時,對被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在申報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時,給予傾斜支持。
第四條 確立協商會議制度。對科技小巨人企業扶持管理工作過程中,需集體明確的事項,由省科技廳牽頭組織省財政廳等部門召開協商會共同研究決定,并形成協商會議紀要。所研究決定事項通過當年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通知予以告知。
第二章 扶持標準
第五條 按照現有資金規模,2019年起,對當年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R&D投入補貼和貸款擔保扶持。
第六條 R&D投入補貼??萍夹【奕似髽IR&D投入補貼扶持標準為2萬元×,補貼總額最低10萬元,最高不超過60萬元。
第七條 貸款擔保。具體委托吉林省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科技小巨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扶持。
1、由吉林省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請貸款擔保的科技小巨人企業進行財務評定,評定分為A、B兩級。對科技小巨人企業財務評定為A級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其他債務訴訟風險的科技小巨人企業建立融資擔保綠色通道,結合金融機構的授信情況,考慮適合的反擔保措施,由擔保公司按程序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對科技小巨人企業財務評定為B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需由擔保公司建立項目儲備庫,對企業進行定期跟蹤,適時盡職調查,設計嚴格的風控方案,在風控等相關措施落實后,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再確定是否給予融資擔保支持。
2、擔保費一律按不高于貸款擔保額的1.5%收取。
3、對科技小巨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單戶企業擔保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對于規模較大發展態勢良好的企業需增加額度的,要另行提交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八條 申報和扶持要求:
1、每年6月10日前,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印發科技小巨人企業扶持資金申報通知,組織做好申報工作。
2、科技小巨人企業扶持資金申報。只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由各市(州)、省管縣、國家級高新區職能部門逐級統一報送。R&D投入補貼申請材料統一報送至省科技廳;貸款擔保申請材料統一報送吉林省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3、省科技廳和吉林省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分別負責組織第三方評審機構(或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現有資金規模和相應的支持標準,科學、合理確定扶持資金額度和擔保業務。扶持資金于每年9月30日前撥付完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科技小巨人企業要如實編寫申報材料,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同時,要積極配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處理。
第十條 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對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要追究相應責任,并視情況提請同級政府行政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吉林省科學技術廳、吉林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