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機構:
現將《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發〔2017〕14號),加大對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培育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市場環境、金融環境、創業創新環境、法治環境,促進我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一)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重點項目建設。積極引導企業使用投資項目網上審批平臺,建立重大工程項目庫,引導民營企業平等參與項目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提升民間資本在PPP項目中的份額,簡化投資項目報建手續,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等投資項目管理新模式。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公開項目信息,確保各類投資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本土企業新建重大項目,由屬地政府按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同等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經合局、市國資委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全面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建立投資項目大數據管理平臺,并依托該平臺對投資項目實行并聯容缺承諾審批機制,最大限度縮短項目生成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務公開辦、市政府相關審批部門。
(三)集中解決項目歷史遺留問題。市、縣兩級政府成立專項攻堅推進組,抽調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利用一年時間,依法集中解決重點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項目涉及的規劃、土地、環保、消防、質監、安監等歷史遺留問題。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審批部門。
(四)支持民營企業項目建設。擇優支持“6411”產業體系內項目,對重大服務業項目給予服務業專項資金支持;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工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補。推進現有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兩化融合,鼓勵向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精益制造和制造業服務化方面發展,擇優對設備投資額在1000-5000萬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對設備投資額在5000萬元-1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補;對設備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補。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降低經營成本
(五)抓好普惠性政策在民營企業的落實。嚴格執行國家、省出臺的企業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政策。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的決定。全面落實國家現有的增值稅、所得稅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小微企業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
(六)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并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公開事項清單和收費清單。積極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深入推進“陽光服務”,簡化企業辦事環節,認真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明確權責清單,切實增強行政執法透明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責任單位:市政務公開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編辦、市物價局、市社保局。
(七)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揮市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作用,為吉林市企業提供應急貸款業務,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調整業績考核標準,力爭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下調至1.5%以內;鼓勵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費率降低至2%以下,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依據政策予以獎補。對年實際銷售收入增幅達到20%以上的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當年度新增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標準給予貼息,單戶企業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
(八)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充分利用售電側改革試點有利契機,鼓勵成立和培育多元售電公司,重點支持工業園區企業供電。積極爭取省直購電優惠政策,擴大參與直購電企業范圍。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獲得省用電獎補的“小巨人”企業、大型數據中心等高新技術企業和戰略新興產業企業等,市財政在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補助。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九)加快推進國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建設。整合人民銀行、發改、工信、工商等單位和部門的信息資源,建立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融資需求信息清單,構建以大數據、云計算為支撐的產融合作服務平臺,實現涉企信息共建共享,產融信息高效對接的網上平臺服務新模式。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中國銀監會吉林監管分局、人民銀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十)建立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積極發揮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成立子基金,重點支持產業發展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發改委。
(十一)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建立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數據庫。對在區域股權市場掛牌實現交易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經吉林證監局輔導備案擬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上市前期獎補50萬元;對成功上市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重組ST類公司上市的企業參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企業給予獎補。鼓勵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支持政府融資平臺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主要證券市場成功發行債券融資的企業給予適當獎補。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十二)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擴大擔保額。鼓勵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充分發揮市投融資擔保公司作用。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多渠道募集資金,增加資本金,2020年前,為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新增資本金5億元,提高為企業融資授信單筆額度,提升其擔保能力。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
(十三)鼓勵創新金融產品。拓展提升“助保金池”業務,市、縣兩級政府配套投入或增加“助保金池”鋪底資金,實現“助保金池”業務全覆蓋,積極探索增加合作銀行、提高貸款放大倍數。完善“種子基金”管理辦法,建立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無抵押信用貸款。設立“科貸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重點支持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資金困難。鼓勵銀行業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融資租賃、“供應鏈融資”“納稅信用貸款”等融資業務。落實金融服務“三個不低于”,切實提高小微企業貸款獲得率,并對金融服務“三個不低于”工作完成情況,按季度進行通報,對創新金融服務有貢獻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銀監局、市人民銀行。
四、建立人才培育機制
(十四)強化人才引進。鼓勵國外專家來吉創業、就業,按照企業實際支出工資額度不超過50%比例給予特殊津貼補助,按相關政策提供公寓住房、子女就學、就醫等政策支持;鼓勵國內外創新創業團隊來吉工作,開展“江城英才”評選,按創新創業成果給予5萬元—100萬元資助;鼓勵大學生來吉創業、就業,享受公租房、創業貼息貸款等待遇。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房產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和計生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注重本地人才培養。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實施企業家能力素質提升工程,培育領軍企業家和新生代企業家,弘揚“重德重義、敢闖敢為、善融善創、思源思報”的吉商精神;加強對民營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支持民營企業高管到知名高校進修;推進產教融合,加強市內高校、職業技術學校和民營企業對口合作,鼓勵企業根據用人需要與相關學校簽訂委培協議,定向培養技術人才,建立校企實訓基地,按照實訓規模給予補貼。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聯。
五、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十六)加快推進雙創平臺建設。對當年被認定或創建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雙創”基地、“雙創”平臺、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等)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大眾創業,對創業者提供創業貸款和創業指導師服務,充分發揮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作用,解決農民工本地就業問題。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七)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一次性給予100萬元配套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一次性給予不低于10萬元科技項目經費支持;對新建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給予20萬元建站補貼。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十八)推動企業產品質量升級。對首次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等國家級榮譽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省著名商標等省級榮譽、成長性好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百年老店”“中華老字號”等國家級榮譽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的注冊權利人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注冊國際商標的企業給予注冊費一定補助;對首次認定省老字號等省級榮譽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農委、市財政局。
(十九)加強新產品應用示范。對獲得國家、省首臺(套)重大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市場化應用的我市企業,市財政在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補助;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通過省級新產品認定,年產值達到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二十)加快民營企業梯次培育。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小升規,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以及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商貿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方向發展,擇優給予獎補或貼息。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科技局。
(二十一)支持民營企業拓展市場。推進“品質吉貨、行銷天下”活動,對民營企業參加“一帶一路”節點城市的國內外展洽活動給予補助。加快推進民營企業電子商務建設,鼓勵民營企業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合作開展網絡銷售,對與阿里巴巴、百度等大型電商平臺開展戰略合作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對跨境電子商務民營企業給予適當補貼;對進入吉林保稅物流園開展對外貿易的民營企業給予適當補貼。完善地產品政府采購目錄,鼓勵優先采購地產品。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發改委、市貿促會、市財政局、市政務公開辦。
七、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二十二)嚴肅處理違法違紀擾企行為。嚴查黨政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各類違法違紀擾企行為,對查實的擾企行為,追究當事人責任和領導責任。在查辦案件中要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負面影響。開展企業周邊治安環境專項整治,營造平安穩定社會環境。
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軟辦。
八、建立“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二十三)建立聯系企業制度。按照“6411”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方向,選擇一批重點民營企業作為聯系點,實施市、縣兩級政府領導包保聯系,實行定期聯系、定期調度、重大聯系事項跟蹤督辦,為企業項目建設、市場開拓、降低成本等提供精準服務,示范建設“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四)暢通政商交流渠道。暢通民營企業反映訴求渠道,每半年舉行一次市領導與民營企業家座談會。發揮工商聯在政商關系中的紐帶作用,建立“建言”直通車平臺,暢通民營企業向政府建言獻策綠色通道。建立民營企業家交流服務平臺,定期開展交流互動,解讀政策、溝通情況。
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工信局。
(二十五)培養企業家精神。營造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干事創業的社會氛圍,弘揚企業家遵紀守法、艱苦奮斗以及追求卓越敢于擔當、服務社會的精神,為企業家提供高效、務實的服務,講好“吉商故事”大力宣傳創新創業典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家給予適當褒獎。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聯、市軟辦。
九、保障政策落地
(二十六)強化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充分發揮民營經濟發展基金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基金管理辦法,健全基金管理機制,財政每年根據財力情況安排一定額度的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綜合運用貸款貼息、獎補等支持方式,重點用于“6411”產業體
系中重點企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各縣(市)區、開發區按照當地財力情況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基金,對市獎補的企業、項目給予一定支持。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七)強化政策宣傳和督導。全面梳理我市已出臺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印政策指南,開展政策集中宣傳活動。建立民營經濟政策聯絡員制度,定期開展政策培訓。建立特約監督員制度,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落實政策情況開展監督。建立督辦機制,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落實政策情況定期開展督查。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軟辦、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實際,依法合規制定具體措施并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