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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支持創新創業相關政策100條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辦發〔2016〕7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31日
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任務,是加強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對于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撐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的若干意見》(吉發〔2016〕26號)要求,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和省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緊扣創新發展要求,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專業化的技術轉移機構,打造一批專業化的技術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完善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場為主體、各市(州)分市場為補充、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平臺,培育提供市場化、規范化、標準化的科技服務機構,建設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與中試熟化平臺,組織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與全省企業開展科技成果和技術需求對接,推進大眾創新創業活動,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全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從供給、需求和服務端同時發力,促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解決一批企業重大技術難題,切實提高我省企業競爭力。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服務發展為目的。緊扣發展主題,把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主導產業作為主攻方向,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加快推進科技成果快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發展科技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經濟效益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把科技創新真正落到產業發展上,為推動新一輪振興發展提供新的動力支撐。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揮市場在配置科技創新資源中的主導作用,強化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主體地位,發揮企業家整合技術、資金、人才的關鍵作用,推進產學研合作,大力發展技術市場。
  ———堅持以協同創新為主線。樹立開放合作的科技理念,促進人才、資金、技術、信息等創新要素跨地區流動,充分利用國外、省外和本省的創新資源,深入推進協同創新,破除制約我省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實現關鍵技術重大突破,實現競爭合作、互利共贏。
  ———堅持以制度創新為保障。充分運用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基于互聯網的創新創業新理念,注重區域性示范引導,充分發揮資本、人才、服務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標。
  “十三五”期間,圍繞汽車制造、石油化工、農產品精深加工、醫藥健康、裝備制造、建筑、旅游、新一代信息網絡、智能綠色制造、現代農業、現代能源、資源高效利用和生態環保、智慧城市和數字社會、人口健康等重點領域,破解一批制約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難題,推動一批短中期見效、有力帶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顯著提高,市場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科技型創新創業蓬勃發展,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環境更加優化,功能完善、運行高效、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初步建成。
  到2020年,建設50個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建成1個省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培養500名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全省技術合同交易額力爭達到50億元,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比重達到25%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吉林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統。
  建立吉林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統,構建由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與數據服務平臺。每季度向社會公布一批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發布企業技術需求。探索建立全省各市(州)、各部門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工作機制,暢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
  (二)產學研協同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組織梳理科技成果資源,發布科技成果目錄,在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20個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承擔所在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知識產權管理的職責。以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重點,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設立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科研院所要有專門人員從事市場研究開發工作,積極對接企業技術需求,組織有針對性的科技研發活動,取得更適合在本省轉化的科技成果。完善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全流程服務體系,在全省重點培育2000戶成長性好、代表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圍繞“吉林制造2025”、“互聯網+”等重點產業發展戰略以及區域發展戰略部署,依托汽車、動漫、碳纖維、生物制藥等31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充分發揮聯盟內骨干企業的主導作用和成員單位的協同作用,加強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為聯盟成員企業提供訂單式研發服務。發揮科技社團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紐帶作用。
  (三)建設一批科技成果中試與產業化載體。
  推進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在全省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內組織企業實施一批產學研合作開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強化行業中試中心服務功能建設,組織現有的20個行業中試中心,面向相關企業發展需求,開展中試熟化與產業化開發。繼續圍繞我省傳統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新增認定10個左右省級中試中心。
  (四)進一步推進全省科技市場網絡化建設。
  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場為主體,構建全省技術交易網絡平臺。以“互聯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核心,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全省技術交易網絡平臺,實現“聯內聯外、聯上聯下”。健全區域性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依托各市(州)、高新區建設6個具有區域特色、行業特點的吉林省科技大市場分市場。依托縣域綜合科技服務平臺,在全省30個縣(市)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節點。
  (五)加快建設一批“雙創”平臺。
  促進“雙創”平臺服務和支撐實體經濟發展,重點在創新資源集聚區域,依托行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電子信息、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等重點領域建設100個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平臺),有效支撐實體經濟發展。
  (六)建設一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
  開展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建設吉林省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推動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課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加快培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軍人才,推動建設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每年培訓100名左右技術經紀人。
   三、主要措施
  (一)推動企業成為科技成果轉化主體。
  1.在全省選擇一批企業,圍繞“互聯網+”戰略開展企業技術難題競標等“研發眾包”模式探索,引導科技人員、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業的項目委托和難題招標。
  2.積極支持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對承接省內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內成功轉化或購買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省內成功轉化的企業,通過省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3.對自主研發產品被國家列入戰略性創新產品和重點新產品目錄的科技小巨人企業,通過省級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給予15-30萬元后補助支持。
  4.加大對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申報項目支持力度,對列入年度科技計劃的聯盟項目每項支持50-100萬元。
  (二)積極支持科技型創新創業。
  5.推動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建設各類開放性科技創新平臺,加快建設30個院士工作站、50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90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00個省級科技創新中心、300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500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引導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向創新創業者開放,為創新創業提供便捷的工具。
  6.支持高校、企業、孵化機構、投資機構等開設創新創業培訓課程,鼓勵經驗豐富的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家學者等擔任創業導師。
  7.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組織開展中國創新創業(吉林賽區)大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科技工作者創新創業大賽(吉林賽區)等活動,對在中國創新創業(吉林賽區)大賽中獲獎的企業或團隊,給予30-40萬元的科技項目資金支持。支持各地和社會各界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集聚整合創業投資等各類資源支持創新創業。
  (三)鼓勵科技人員積極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8.實施科技特派員、院士專家企業行、先進適用技術項目推廣等行動,組織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的科技人員及高層次專家,深入企業、園區、農村等基層一線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科技攻關、成果推廣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對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自愿到企業、農村工作的,經批準,允許3年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及工資福利待遇。
  9.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服務。構建“互聯網+”創新創業人才服務平臺,提供科技咨詢、人才計劃、科技人才活動、教育培訓等公共服務,實現人才與人才、人才與企業、人才與資本之間的互動和跨界協作。圍繞支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評選產生100個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研發人才團隊,按照人才團隊承擔的科技項目規模、實施周期、項目投入預算等因素確定資助等級,資助額度為50-500萬元,支持資金主要從吉林省人才開發基金中列支。
  10.積極落實國家關于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取得股權的獎勵政策。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將職務發明成果在本省轉化所獲凈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權、股權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團隊)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獎勵比例上不封頂,相關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多元化資金投入。
  11.支持有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合作建立投資基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投資力度。鼓勵省內機構與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深層次合作,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鼓勵技術轉移機構探索適應不同用戶需求的科技成果評價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功率。
  12.發揮省級財政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引導作用。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省級重大科技項目、重點科技項目,重點支持戰略性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前期攻關和示范應用。
  13.加大市(州)等地方財政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引導和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等專項資金(基金),引導信貸資金、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各類社會資金加大投入,支持區域重點產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4.拓寬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市場化供給渠道。培育發展天使投資人和創投機構,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利用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平臺,為小微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資渠道。支持銀行探索股權投資與信貸投放相結合的模式,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組合金融服務。
  (五)加強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15.積極開展對外科技交流合作。推動利用國際、國內創新資源,支持國際學術機構、跨國公司、國內行業骨干企業等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支持省內企業在域外建立研發中心。推動建設長春中德產業園、中俄科技園等園區,強化圖們江區域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琿春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等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作用。發揮中國?東北亞博覽會等經濟技術合作平臺作用,擴大開展國際化技術產權交易。
  16.繼續加強省院合作。根據我省對科技創新和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配套技術需求,圍繞先進軌道交通裝備、航空航天裝備、新能源汽車、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現代農業等技術領域,利用中國科學院的優勢科技力量,引進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攻克一批國內領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發展前景的重大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促進先進適用技術轉化應用。孵化壯大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干企業,構建吉林省高端產業集群和創新集群。
  17.進一步加強省校合作。以現有省校合作高校為基礎,適當擴大省校合作范圍,推動與其他國內重點高校合作,完善良性區域產學研互動創新體系。開展多形式產學研對接活動,組織企業走入高校、高校深入企業,加強企業高校間技術需求的針對性對接。建立信息發布平臺,及時征集、整理、發布高校最新科技成果和企業技術難題與需求,推動產學研項目合作。組織實施產學研(省校合作)協同創新計劃,逐步把合作形式從單一項目合作向共建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及以產權為紐帶的實體緊密型合作方向拓展,引導校企、校地共同推進企業技術創新,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六)營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環境。
  18.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的“舟橋機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重大事項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按規定流程規范運作。引導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產權混合所有制,可通過獎勵等辦法將部分股權、知識產權等讓渡給科技人員。對高校和科研單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對技術和管理人員參與國際創新合作交流活動,實行有別于領導干部、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國審批制度。
  19.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服務。實施“互聯網+”融合重點領域專利導航項目,引導“互聯網+”協同制造、現代農業、智慧能源、綠色生態、人工智能等融合領域的知識產權戰略布局,提升產業創新發展能力。培育100家以上省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培育100家企業達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在3個以上專利密集型產業、50家企業分別實施規劃類專利導航工程和運營類專利導航工程,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額達到50億元以上,500家以上企業參投專利保險。對獲得當年國內發明授權的專利,每件一次性給予不高于5000元的補助,對獲得當年國外發明授權的專利,每件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補助;對獲得當年中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項目,一次性給予不高于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當年中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項目,每件一次性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當年吉林省專利獎的項目,每件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
  20.完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收益管理制度。賦予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權,除事關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將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收益管理自主權進一步下放給研發團隊。合理劃分研發團隊、個人、單位間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成,建立市場化的創新成果利益分配機制。
   四、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加強政策、資源統籌,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形成科技部門、行業部門、社會團體等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要強化省市協同,加強重點任務的統籌部署和創新資源的統籌配置,形成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合力。各市(州)要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職能,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推進路線圖和時間表,逐級細化分解任務,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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