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各級行政機關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會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要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統籌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全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水平不斷提高。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情況
省政府始終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歷來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反復多次強調要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主體工程、示范工程重點推進。具體工作中,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一)堅持職權法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堅持職權法定原則,牢固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理念,推動出臺《吉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總結大會重要講話中,充分肯定吉林省改善營商環境工作。
1.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行政審批事項標準化建設,按照申報要件標準化、審核流程標準化、審批結果標準化的原則,實現“無差別化審批”。省本級組織中省直59個部門和單位開展變相審批自查整改,堅決打破各種“彈簧門”“玻璃門”“旋轉門”。探索推進“一枚圖章管審批”改革,按照試點先行原則,在長春市二道區、臨江市、撫松縣、琿春市、大安市、梅河口市6個縣(市、區)開展試點,組建審批機構,整合審批職能,實現流程再造。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對106個涉企審批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四種方式進行管理,逐步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持續實施“減證便民”行動,在2018年完成省本級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基礎上,對市(州)證明事項清理工作作出部署。經清理,2019年2月底前各市(州)分別公布了本級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保留清單,累計保留證明事項2項、取消351項。
2.加強市場監管。不斷完善市場主體準入e窗通系統,實現市場主體設立、變更、注銷登記100%全程電子化辦理,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3天,最短只需28分鐘。推進市場主體登記注冊進銀行、進社區、進校園,形成多樣化的登記注冊模式。推進市場主體注銷便利化改革,制定《關于推進市場主體注銷便利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吉市監聯字﹝2019﹞23號),打通市場退出的“最后一公里”。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共享互認,開發吉林省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管理平臺,并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對接,避免企業辦事反復提交營業執照等問題。實施企業培育行動,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累計2756戶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推進市場監管方式多樣化,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50”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監管效能不斷增強。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探索新型監管機制,實施信用監管。建立吉林省社會信用綜合服務平臺,先后集成了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系統、聯合獎懲管理系統、信用監督預警系統、信用修復系統等信用管理系統,累計整合共享各類市場主體信用數據2.3億余條,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數據54萬余條,并向社會公開。對部分市場主體和行業監管對象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各行業、各領域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的基礎數據,實施差異化監管。白山市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信用監管體制機制不斷完善。
3.改進政務服務。以“數字吉林”建設為統領,牢固樹立“互聯網+政務服務”理念,大力推進政務服務方式轉型升級,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吉林祥云”平臺一期工程、吉林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成運行,身份認證系統、全流程審批管理系統、電子印章系統、電子證照共享系統、吉林政務服務網、“吉事辦”移動端等政務服務矩陣體系不斷完善,完成了與國家對接的8個方面任務,省本級9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網上可辦,省、市、縣各級100個高頻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在省級政務大廳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將各進駐部門相關具體辦事事項統一納入綜合服務窗口運行,實現“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辦理、綜合窗口發證”的服務模式。四平市“無差別全科受理”政務服務模式受到國務院通報表揚。
4.強化生態保護。牢固樹立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理念,健全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深入實施藍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濕地“五大保衛戰”,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建立督察整改方案體系,落實“雙包保”制度,各項整改任務有序推進。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省級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市(州)級改革穩步實施,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推動制定《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籌措安排生態環保方面專項資金162.02億元。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全年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3件。2019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穩定保持在較高水平,地級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9.3%,亞洲清潔空氣中心評價,長春市在全國169個城市中空氣質量排名第1;地表水國考斷面優良水質比例70.8%,同比上升8.3個百分點;劣五類斷面比例6.2%,同比下降12.5個百分點。
(二)堅持制度先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著眼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立足吉林實際,切實加強制度供給,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基本前提和實踐基礎。
1.加強政府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經廣泛征集立法項目,以生態環境保護、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為重點,科學制定并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吉政辦發〔2019〕29號)。堅持開門立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9號)要求,切實把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作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不斷完善政府立法程序,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確保政府立法質量。全年共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吉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5部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吉林省地圖管理辦法》等3部省政府規章。加強立法后評估工作,對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及時修改和廢止。
2.加強對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堅持事前審查與事后監督相結合,嚴格落實審查監督責任,確保體系貫通、法制統一。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9〕27號),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機制,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制度不斷完善。省本級全年累計審核各類行政規范性文件103件。加強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落實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工作要求,加大對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門備案的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糾錯力度。按照國務院以及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要求,全年共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備案省政府規章4部,向省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規范性文件52件。對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門向省政府備案的6部政府規章、17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審查。對其中發現的違反上位法以及違法增設義務、減損權益等問題進行及時糾正。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培訓,累計培訓各級政府、省政府部門相關業務人員160余人次,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能力不斷提高。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機制,全年辦理社會公眾提出的審查建議8件。
3.加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堅持全面清理與專項清理相結合,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等情況,及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及時對有關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按照全面清理原則,對存在與上位法規定不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與發展民營經濟不匹配等問題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行清理,修改廢止政府規章以及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共16部。根據國家有關部署以及我省改革進展,按照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原則,先后對涉及“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擴大對外開放、貫徹外商投資法等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專項清理。
(三)堅持陽光決策,不斷提高行政決策水平。落實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完善依法決策機制,兼顧決策質量與決策效率,不斷提高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1.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根據2019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經充分調研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吉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程序、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為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規范行政決策程序、提高行政決策水平提供制度遵循。
2.落實行政決策程序。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行政決策程序,確保決策質量。在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參與的途徑和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推進陽光決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決策公布后,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決策事項,主動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加強宣傳解讀,避免公眾誤解,凝聚社會共識。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嚴格按照決策程序組織專家、專業機構對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進行論證。樹立決策風險防控意識,對可能造成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不利影響的決策事項進行風險評估,科學研判風險等級,并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加強決策智庫建設,召開省政府首屆高端智庫專家暨第五屆法律顧問和決策咨詢委員聘任大會,為省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支持。
3.加強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在決策前對決策事項的合法性以及法律風險等進行審查和研判。對未經合法性審查的決策事項,不提交會議討論,使合法性審查成為依法決策的關鍵環節和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關口。省本級全年對36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275件法律事務進行了合法性審查。
(四)堅持權威高效,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加強執法人員管理、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為重點,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樹立行政執法權威,增強行政執法質效。
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市場監管等5個領域行政執法改革,推行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次和執法隊伍種類,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將省直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全部回歸機關,強化省直部門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等職能。推進市縣行政執法職能整合歸并,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目前,省本級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市、縣兩級的改革工作正在穩步推進當中。
2.完善行政執法制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吉政辦發〔2019〕39號),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統籌推進行政執法公示等三項制度落地見效,對全省各地、各部門5200多名執法人員進行專題培訓。持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定《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辦法》(吉政辦發〔2019〕32號),全年完成隨機抽查任務7856個,其中聯合抽查1680個,占抽查總數的21.4%。加大統籌推動力度,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方式,在全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得到了全面開展。
3.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根據機構改革實際情況,為保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專門印發通知對行政執法證件有效性問題進行明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省本級累計組織420名擬進入行政執法隊伍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資格考試。開展省直部門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清理工作,審核確認行政執法主體48個。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清理正在進行當中。
4.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配合省人大常委會積極推進《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立法進程,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按照司法部要求,加快推進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目前已完成與國家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系統數據對接。完善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了龍嘉機場出租車管理權限等問題。加強對違法執法行為的監督,對個別地方存在的“隱蔽執法”“以罰代管”等問題進行及時處理。
(五)堅持從嚴治政,健全行政權力監督機制。緊密結合行政權力運行的規律特點和關鍵環節,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規范權力行使。
1.加強廉政建設。牢固樹立法治政府必須首先是廉潔政府的理念,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切實為行政權力涂上“防腐劑”、念好“緊箍咒”。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堅定不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召開吉林省政府系統第二次廉政工作視頻會議,對全省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部署。
2.自覺接受監督。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依法及時向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認真研究處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并將研究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健全知情明政機制,定期向省政協通報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全年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258件、政協提案440件。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積極配合人民檢察院對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
3.開展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重點項目,扎實開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全年共完成審計和審計調查160項,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5.92億元,向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移交移送問題線索103個。
4.推進政務公開。圍繞“三大攻堅戰”、“放管服”改革、財政信息、基層政務以及群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深入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切實以公開穩預期、強監督、促落實、優服務。
(六)堅持多元有效,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人民調解、行政裁決、仲裁、信訪等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作用,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堅實構筑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多重防線。
1.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的層級監督功能,完善案件審理機制,不斷提高行政復議的權威性和公信力。2019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7822件,受理7682件,審結7016件(含上期結轉108件),同比分別增加73.51%、74.12%和73.71%,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發揮。其中,在審結案件中,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包括確認違法、撤銷、變更、責令履行)的占52.05%。行政復議案件類型仍主要集中在公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城鄉規劃等領域。同時,涉及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領域的行政復議案件數量也呈現出增加趨勢。
2.規范行政應訴工作。2019年,全省一審行政訴訟應訴案件4409件,同比增加22.71%。實施《吉林省行政應訴辦法》,加大宣傳力度,規范行政應訴行為。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行政應訴理論與實務培訓,提高行政應訴水平。
3.打造人民調解品牌。推進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聚焦社會矛盾新類型,在校園、環保、軍隊院校、退役軍人事務等領域推進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省內241家商會和1000多家民營企業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斷擴大人民調解工作覆蓋面。打造個人調解工作室品牌,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立品牌個人調解工作室129家。加強“一站式”人民調解平臺建設,建成專業人民調解中心36家。完善人民調解銜接聯動機制,在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派出所和信訪機構設立人民調解室400余個。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省首批人民調解專家”和第二屆“群眾最喜愛的人民調解員”命名工作。推進“百姓說事點”提檔升級,召開全省“百姓說事點”創新發展推進現場會。“百姓說事點”做法被中宣部作為全國基層社會治理典型經驗進行重點宣傳,《人民日報》、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等10余家國家和省級媒體先后報道。2019年,全省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矛盾糾紛4.9萬余次,預防糾紛2.2萬余件,調解案件18.8萬余件。
4.推進信訪、仲裁和行政裁決工作。深入開展來省重復訪和進京訪專項攻堅,完善跟蹤督辦、六眼核實、串門回訪、三分之一下訪等工作機制,信訪積案化解率97.4%,信訪總量同比下降23.4%,進京訪數量同比下降50.7%,進京訪數量下降幅度居全國第一,全省信訪存量進一步減少,信訪增量得到有效控制。制定印發《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實施意見》(吉辦發〔2019〕40號),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制定《吉林省關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實施意見》(吉法辦發〔2019〕11號)、《吉林省仲裁行業發展秩序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吉司發〔2019〕19號),規范仲裁行業秩序,促進仲裁工作健康有序發展。2019年,全省仲裁機構辦理仲裁案件3466件,同比增長20.94%。
(七)堅持示范帶動,注重法治思維能力養成。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和政府工作人員這個“關鍵群體”,發揮法治政府建設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與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1.樹立用人導向。將法治建設情況作為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注重了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樹立法治思維、推動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等方面的情況,綜合評定年度考核等次。對法治建設成績突出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充分肯定,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取消評優資格,并談話提醒。
2.加強教育培訓。多次開展“政府學法”,健全完善領導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加強日常學法、以案釋法。將全面依法治國、法治吉林建設等內容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將加強法治建設納入省委黨校主體班次教學計劃,開設“法治思維與法治政府”等專題課程;完善以案釋法機制,推動領導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活動常態化、制度化,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
3.做好普法宣傳。加強對憲法的學習宣傳教育,2019年全省累計發放憲法學習宣傳資料200余萬份,組織專題文藝匯演500余場,開展主題活動3200余場,巡講800余次。開展“憲法宣傳周”活動,利用文藝演出、普法“機器人”、“我與憲法”合影征集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憲法宣傳,受到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朝聞天下》《焦點訪談》等品牌欄目報道。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制定“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清單,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抽查。通化市加強法治文化公園、廣場和長廊建設,打造宣傳陣地,培育法治文化。
(八)堅持責任導向,完善組織保障落實機制。不斷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責任和主體責任,完善責任落實和工作落實機制,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健全的體系保證和完善的機制保證,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向縱深發展。
1.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完善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的領導機制。召開省政府黨組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研究部署2019年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規范報告形式和程序,及時向國務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并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其中,對統籌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完善信用監管機制、發揮人民調解作用、推進信訪積案化解等工作,更是多次作出具體部署安排。
2.加強統籌推進。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制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實施辦法》(吉法辦發〔2019〕12號),配套制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指標體系,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目標指引和評價標準,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向縱深發展。其中,設定48項“硬性指標”作為評價法治政府建設是否達標的基本條件,劃底線、標高線,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三級創建、兩種方式、一體覆蓋”的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模式。按照中央部署,積極推動各市(州)、縣(市、區)參加2019年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
3.加強督促檢查。開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專項督察,發現8個方面24個具體問題,提出22項整改措施。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督察,采取實地督察與書面督察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省12個地區、22個省直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行督察。針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加強對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門的依法行政考評工作,科學制定考評方案和具體指標,發揮考核評價“指揮棒”作用,推動法治政府建設。遼源市增加依法治市考核在績效考核中的分值、權重,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推動作用明顯增強。
二、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雖然過去一年我省的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與時代要求、群眾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一)對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視程度仍有差異。近年來,由于自上而下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有力推進,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視程度得到了普遍提高。但是,在具體工作中也體現出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層級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視程度仍然存在較大差異。如在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自查申報工作中,通化市、長春市、長春市雙陽區、集安市等一些市(州)、縣(市、區)能夠充分利用這個展示本地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的有利契機和重要平臺,廣泛動員、周密組織、認真自查、積極申報。但也有一些地區對此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二)自覺接受司法監督的認識和能力仍需增強。在一些行政訴訟案件中,表現出一些行政機關在自覺接受司法監督的認識和能力方面仍然需要增強。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積極性不高,存在庭審中不愿意發表意見和不善于發表意見的問題。如有的行政機關不能依法出庭應訴,有的不能及時辦復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還有個別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
(三)法治政府建設的信息化建設水平仍待提高。法治政府與信息技術的融合仍然不夠,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技術手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方式、方法以及水平仍有局限。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部署要求,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實現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系統化,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總結《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和我省《關于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實施意見》(吉發〔2016〕30號)的貫徹落實情況。按照工作分工,嚴格落實責任,對有明確要求和完成時限的任務舉措全面“清零”,推動各項部署要求全面落實。啟動法治政府建設達標創建和示范創建活動。對照指標體系,嚴格評價標準,切實樹立經得起實踐檢驗、人民群眾認可的法治政府建設標桿,整體提升全省各市(州)、縣(市、區)法治政府建設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廳字〔2019〕28號)的新要求,進一步對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工作作出規定,規范報告內容、形式和程序。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機制,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和依法行政考評工作,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部署要求落地落實。
(二)突出法治化,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入實施營商環境建設專項攻堅,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營商環境“升級版”。推進政務服務流程革命性再造,讓事項減量、審批簡化、證明減少、環節壓縮。按照國家部署,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改革,徹底告別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推進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實現掌上可辦、網上可辦、一網通辦。聚焦企業感受度、活躍度、滿意度,建立企業反映和解決問題的“綠色通道”。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編制完成各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運用考核、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提高政務公開水平。
(三)突出精細化,加強改進制度建設。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精細化水平,嚴格確保立法質量。推進重點領域立法,圍繞完善治理體系、保障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等工作重點,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等重要講話精神,廣泛征集立法項目,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原則,科學制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的權威性、約束性。擴大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制度,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使政府立法工作廣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加快推進《吉林省生態環境條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管條例》等重點項目的立法工作。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建議審查機制。
(四)突出規范化,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深入做好市(州)、縣(市、區)5個重點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規范化建設,完善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加強執法協同,提高執法效能。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統籌做好省級層面行政執法隊伍整合消化工作。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地見效,對全省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督察。按照中央部署,適應鄉鎮和街道工作特點及便民服務需要,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加快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建設,研究制定綜合執法目錄清單。
(五)突出協同化,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推進行政復議、人民調解、行政裁決、仲裁、信訪等矛盾化解機制有效銜接、高效協同。嚴格落實黨中央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決策部署,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持續推進“百姓說事點”提檔升級,推動新增100個品牌個人調解工作室。著力推進土地、礦產、森林、草原等重點領域行政裁決工作,健全行政裁決救濟銜接機制,將民事糾紛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加強信訪工作,健全完善信訪責任體系,實行“即接即辦”與領導干部常態化下訪機制,固源頭、抓基層,減少群眾訪累與矛盾上行,化解信訪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