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政放權促進釋放創新創業活力。全面推行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開辦企業全程“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企業開辦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全面推廣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工作,促進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
2.放管結合營造公平市場環境。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部門對失信企業協同監管,落實52個部門對失信企業跨部門聯合懲戒備忘錄,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標準化、智能化。
3.優化服務提升“雙創”便利性。切實推動支持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產業用地政策落地和提高用地保障管理水平,鼓勵利用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建設創新創業項目。
4.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現行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退役軍人創業就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要求,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
5.落實“雙創”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政策。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落實支持創新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各類專業社會服務組織和中介機構面向科研創新團隊、中小微創業創新企業,提供代理記賬、知識產權登記評估等社會化服務,支持承接政府提供的法律、稅收等專業培訓工作。
6.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發揮眾創、眾籌、眾包和虛擬創新創業社區等多種創新創業模式的作用,引導中小企業等創新主體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加強眾創成果與市場有效對接。
7.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瓶頸。
8.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培訓。探索建立具有吉林特色的政府統籌、教產銜接、校企雙主體育人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支持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產教融合,引入企業開展生產性實習實訓。
9.健全農民工返鄉創業服務體系。支持返鄉下鄉本鄉人員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辦企業。
10.增強創新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鼓勵企業牽頭、政府引導、產學研協同建立中小微企業創新中試平臺,面向中小微企業開展中試熟化與產業化開發,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科技成果檢測檢驗、集成與二次開發、評估與評價、技術示范推廣與交易等服務。
11.推動高校科研院所“雙創”深度融合。加強高校與地方行業企業的交流合作,鼓勵科研人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促進科技創新與創業深度融合。引導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建設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平臺。
12.健全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支持省內有條件的高校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專業實體機構,逐步建立高校和企業間的互信溝通機制。
13.搭建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平臺。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聯網的大企業創新創業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進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支持行業骨干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高校院所等創新資源,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依法合規發起或參與設立公益性創業基金,建設支撐技術創新、生產方式和組織管理變革的雙創平臺,激發企業內部創新活力、發展潛力和轉型動力。
14.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鼓勵建設企業級和跨行業、跨領域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推進工業應用程序(APP)創新應用,為企業提供生產優化、行業協同、產業資源共享配置等服務。對開展工業互聯網技術研發科研機構、高校、互聯網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引導工業企業向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方向發展。
15.引導金融機構服務“雙創”融資需求。支持有條件的銀行設立科技信貸專營事業部,提高服務創新創業企業的專業化水平。深入抓好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創業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
16.拓寬創新創業直接融資渠道。建立企業發債綜合協調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常態化開展吉林省科技企業投融資路演活動,促進優秀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全國范圍內的創投機構、上市公司等投資機構對接。貫徹落實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資本市場相關規則,允許科技企業實行“同股不同權”治理結構。
17.完善支持“雙創”差異化金融政策。推動“銀政企保”合作,重點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貸款融資提供擔保。推廣專利權質押融資,鼓勵保險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專利融資保證保險服務。用好定向降準、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資金更多投向創新型企業和小微企業。
18.發揮“雙創”示范基地引領示范作用。將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相關改革舉措在“雙創”示范基地推廣,對高質量完成規劃環評的示范基地內項目或企業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階段開通綠色通道。